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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会所内摔伤 经营者被判担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30

    2013年中秋节,武某所在公司宴请所有员工至谢某经营的音乐会所唱歌。期间,喝了啤酒的武某在包厢内卫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倒,被卫生间台阶边缘破碎陶瓷割伤左手虎口区。武某后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1.56万元。经鉴定,武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谢某赔偿武某各项损失4.4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在谢某经营的会所唱歌,与谢某形成了服务合同,谢某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场所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娱乐活动中因场地、设施等原因造**身、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予赔偿。武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事发时因饮酒后上卫生间,导致摔伤,武某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谢某明知自己包厢内卫生间陶瓷已破碎,不及时修善,导致武某摔倒时被陶瓷割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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