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持续报道的张某国诉祥云县某村小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重审)已由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均以败诉告终后,不服输的张某国委托我们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大理中院再审本案,大理中院又裁定大理祥云县人民法院重审了本案,现在终于取得了良好的判决结果,获赔约40万元款项。
下图:《民事判决书》(部分)
附:案情/故事简介
张伯伯,一位年纪6旬的老人,来自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大理。
20年前,张伯伯与村小组签署《协议》,约定:1.张伯伯承包了本村的一片山林,负责在山上植树造林并看守山林;2.二十年承包期满,由双方共同向林业局申请并砍伐林木出售,所得款项双方“四六分成”(张伯伯享有60%的份额,村小组享有40%);3.如果林业部门不允许砍伐,由双方委托鉴定机构对林木价值进行鉴定后,按照比例分配报酬。为此,张伯伯变卖“家当”,上山植树造林,做了一个“守山人”。
时光如梭,转眼间20年过去了,张伯伯值造的山林郁郁葱葱,自己也从一个年轻力壮的青年人变成了花甲之人。
下山后的张伯伯要求村小组按照当年签署的《协议》共同砍伐林木或鉴定价值后分配报酬,但遭到村小组拒绝。将大半辈子青春和热血洒向了大山的张伯伯非常难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在大理当地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不服输的张伯伯决定申请再审,并委托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偈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云南省高院指令大理中院再审本案,大理中院又裁定大理祥云县法院重审此案。
祥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伯伯的漫漫维权路终于有了个良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