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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该房屋仍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

杨偈[jié],CCTV-12[惭悔录]《罪恶交易》播出的蒋正艳抢劫、杀人案辩护律师,云南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原副主任。昆明市司法鉴定协会、昆明市广南商会、云南省绿春县开拓者矿业有限公司、云南尚品教育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奥地奥矿业有限公司、昆明辉钢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