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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19-09-02

取保候审可以适用于每一个案件,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办理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供保证人,另一种是提交保证金。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二、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协助被告人逃匿或拒绝提供被告藏匿地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杨偈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艰巨的,如果觉得自己无法承担起这份法律责任,千万别轻易答应做他人的保证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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