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市丰台区的小聂姑娘,于2017年与云南一家农业科技公司签署合同,加盟云南该公司开发的品牌名为“榴莲XX”的社群实体店合作项目。
合同签署后,小聂姑娘在云南公司的指导和协助下,在北京顺利开起了实体店铺,但由于多种原因未能继续,双方又因为其他原因产生纠纷,无法协商后,云南公司将曾经的加盟商小聂姑娘起诉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加盟合同、禁止继续使用“榴莲XX”商标和名称,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后,小聂姑娘委托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应对本案诉讼,并于今日办理了委托手续。
我们已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并提交了被告小聂姑娘签署的律师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