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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开庭】合同纠纷(12.12)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顾宣(律师助理)  时间:2019-12-12

         小唐诉陈氏二兄弟合同纠纷案及小余诉陈氏二兄弟合同纠纷案于2019年7月1日在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另案判决结果与本案有直接联系,故该案于12月12日二次开庭,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作为小唐、小余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附:案情/故事简介

        小唐、小余与陈氏两兄弟系同乡好友关系,平时关系较好,2011年,大陈与老周共同出资创办腾瑞煤业有限公司,大陈占51%的股份为该洗煤厂的法定代表人,小陈分了 大陈51股股份中的14股,但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之后,陈氏兄弟为吸引出资,小陈隐瞒自己是该公司隐名股东的事实与小唐、小陈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小陈将自己占有的14股股份中的5股以每股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唐,14股中的2股以11万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小余。合同签订后,小唐与小余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足额交付了股权转让款,但陈氏兄弟确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小唐、小余登记为该公司股东。本想着帮好友一把,顺道在赚点小钱的小唐和小余万万没想到陈氏兄弟竟背信弃义,一直未将二人登记为股东亦不允许二人参与公司的任何决策,致使公司连年亏损,无任何回报。无奈之下,二人想着退还向小陈所购买的股份,让小陈退回当时购买股份的款项,在多次找陈氏兄弟商量之后,陈氏兄弟终于同意退回款项,并向小唐退还了23万元,向小余退还了2万元,并于2019年5月19日分别签署了《退股协议》。

        虽然签署了《退股协议》同意退回股权股让款,但陈氏兄弟一直未退还,无奈之下,小唐和小余与杨律师取得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并委托杨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陈氏兄弟,并于2019年7月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此期间,陈氏兄弟针对该案起诉小唐、小余欲确认《退股协议》无效,并于20129年7月11日开庭审理,杨律师代理二人出庭参加诉讼。随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历经二审,最终判定《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退股协议》均无效。针对该结果,杨律师第一时间作出分析,并撰写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补充版)邮寄给华坪法院。

        杨律师已于12月11日赶往华坪,为次日庭审作准备。12月12日09:00,杨律师作为小唐、小余的代理人按时参加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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