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此前报道的寻甸某银行诉唐某某、游某某及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第一次庭审中《保证合同》上刘某某的名字及手印不能确定真伪,刘某某依法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进行真伪将鉴定,现鉴定结果已出炉,杨律师接法院通知于2020年1月6日下午在寻甸县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杨律师及顾律师将作为刘某某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附:案情/故事简介
刘某某,是云南一知名房地产公司老总,年少有为,为人仗义,与唐某某、游某某互为亲家,两家人因为姻亲关系互相帮助,交往甚密。然而,最近刘某某却收到一纸诉状,诉状要求刘某某为一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收到诉状后的刘某某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心想:自己从未替人做过什么担保,怎么就被告上法庭了呢?经仔细回想,刘某某记起,多年前唐某某因资金周转需向银行贷款,找到自己为其作担保,刘某某想着都是亲家平时关系又很好便同意了,并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但那是多年之前的事了,刘某某几乎把此事忘记了。
直到最近刘某某接到法院来电,告知自己因给唐某某作担保被诉了,刘某某才想起有这么回事,但又觉得不对劲。刘某某咨询了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相关的法律问题后,决定积极应诉并签订了委托手续。并想查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接受委托后,杨偈律师及助理于10月31日前往寻甸县人民法院参加调解并阅卷。阅卷后,才了解到了相关事实:原来,唐某某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了“借新还旧”,即以新借的贷款偿还之前的欠款,并产生了新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而且,此份《保证合同》上竟然奇迹般的出现了刘某某的名字及手印。刘某某确认过字迹后,发现并不是自己所写,而且,自己也从未同意过作为保证人为此次“借新还旧”的贷款作担保。因此,刘某某积极应诉,想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还自己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