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具有任意的处分权,不过房屋所有权人处分其房屋是需要交纳一定税务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可以不交税。因此接下来将由杨偈律师为您介绍关于房屋赠与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个税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屋赠与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房屋赠与的相关材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房屋赠与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屋赠与在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等。以上便是杨偈律师为您带来的关于房屋赠与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个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杨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