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是重庆某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员工,日常工作便是介绍顾客经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投资认购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即受益权产品),产生收益后按比例分红。
2019年,吴女士经吕先生介绍,与重庆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受益权转让协议》,投资认购深圳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吕先生与吴女士签订了 《担保协议》,担保吴女士所投产品安全无风险,若发生风险愿意承担吴女士的投资损失,不料,吴女士所投产品在投资期内不但没产生任何收益,投资本金也全部亏损了,吴女士便依据与吕先生签订的《担保协议》将吕先生告上了法庭。
吕先生接法院通知领取了开庭《传票》后联系到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向杨律师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并委托杨律师及实习律师顾宣作为代理人应诉,已于今日上午签署委托手续。
图:吕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