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夫妻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夫妻一方不幸死亡了,那么剩下的债务偿还就是一个大问题,不少人觉得应该由其子女或者是配偶来偿还。那么配偶去世债务怎么处理?下面杨偈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配偶去世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参考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间。对于不在共同债务之内的欠款,例如婚前一方所欠债务、一方个人的经济活动借款,此时一方死亡另一方则无需偿还。
除此之外,对于婚前做了明确签约的条件,也不需要偿还一方的债务。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义务偿还的,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尽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两条补充的新规定分别是: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参与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债权人要求另一方还清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法院不支持夫妻双方承担这种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分配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认可该债务,法庭对该笔债务不予处理。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会处理该笔债务,如果该债务配偶不知情,且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是不需要偿还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杨偈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配偶去世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债务是否由配偶偿还首先需要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是不需要配偶来偿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杨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