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昭通彝良的何先生与重庆江津的吴先生系多年好友,吴先生欲开设快递代收店铺急需资金,遂多次向和先生借款,双方约定由何先生提供借款以投资快递点的方式签订了《投资合同》,吴先生每月固定向何先生偿还利息。
合同签订后,何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交付的方式将借款本金支付给吴先生,吴先生之后的几个月均固定向何先生支付利息,但自2019年2月开始吴先生便未再支付利息,为此吴先生于2019年7月向何先生出具《借条》1份,确认了所有借款本金数额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但吴先生未履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无奈之下,何先生找到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咨询此事并委托杨律师及实习律师顾宣作为代理人起诉吴先生欲讨回借款,何先生已于2020年3月25日与我所签订委托手续,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撰写《民事起诉状》并于今日前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已接收立案材料,本案将依法进入诉裁诉调程序。
下图:何先生向我们出具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