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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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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伤害。如果遭受人身损害之后一般下一步就是请求行为人进行损害赔偿,但是由于人身损害的损害赔偿是请求权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对于现在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到底是1年还是3年很多人并不清楚。

  一、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

  民法总则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不是三年,仍然还是一年。

  因为民法总则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通则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时间怎么办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杨偈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的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的请求权我国法律都明确予以列举出来了,没有列举出来的都默认为普通诉讼时效。而且由于《民法总则》的颁布使得普通诉讼时效又是3年。因此人身损害的时效也是3年。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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