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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租房行为要担责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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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段房屋租赁关系当中,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行政法规,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警告、罚款甚至拘留。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哪些租房行为要担责呢?

  一、哪些租房行为要担责

  以下八种租房行为要担责: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4、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5、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警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6、承租人就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7、承租人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8、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

哪些租房行为要担责

  二、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在租房时,首先应该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陷阱在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八种租房行为要担责: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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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杨偈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哪些租房行为要担责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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