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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儿童判什么罪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20-04-07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收买儿童判什么罪?

  一、收买儿童判什么罪

  1、新刑法将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设立的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行为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之中,取消了绑架妇女儿童罪。把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 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量刑情节。

  2、“两高一部”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1日《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部分:“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构成犯罪的,也要依 法惩处。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 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 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3、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特别是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收取钱物行为、拐卖儿童罪与收养中介行为、拐卖儿童 罪与拐骗儿童罪,以及绑架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防止扩大打 击面或者放纵犯罪。”

收买儿童判什么罪

  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便是杨偈律师整理的而关于“收买儿童判什么罪”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多个环节,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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