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李先生夫妇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先后两次向何先生借款,李先生夫妇先后两次向何先生借款共计34万余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欠条》。
不料,何先生交付借款后,李先生夫妇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双方遂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李先生用其购买的洗涤设备折抵了部分借款,但尚欠14万余元借款。
李先生一直未能偿还该笔借款,无奈之下,何先生又与李先生签订了《补充还款协议》,怎料李先生仍然未能归还借款,多方催促之下仍无果,何先生无奈找到我所杨律师咨询相关事宜并委托杨律师与顾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李先生夫妇,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立案、参加诉前调解,现于今日在西山去人民法院福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杨律师与顾律师作为何先生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下图:《传票》(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