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此前报道的王先生诉吴先生、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于今日成功在盘龙区人民法院获准立案。
附:故事/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吴先生是多年好友、发小,关系极好,王先生常年在外做生意,吴先生经常帮衬王先生家里老人。
2009年,吴先生生意周转须向银行贷款,但自己名下并没有房产便向王先生求助,王先生名下也没有房产但其母亲方女士名下拥有一套房屋,吴先生便与方女士商量此事,方女士念其多年来一直帮衬自己,为人也不错便与其签订了《借房协议》将名下房产借给吴先生向银行贷款并将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均借给其办抵押手续,之后,方女士便去香港女儿家居住,虽一直以来也催吴先生归还房产证等材料但距离较远也相信吴先生为人便没太重视,2015年,无先生将房产证归还,王先生也未重视。
直到最近,盘龙法院的《腾房公告》张贴在自己家门口,王先生才知此事,随后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拿着的房产证是假的要收缴,王先生直接懵了,随后查询得到的消息更是让王先生感到不可思议,工作人员告诉他,原本登记在方女士名下的房屋现在已是吴先生的了并且经过了公证处公证,王先生大怒,随即找到吴先生询问此事才知,吴先生为了贷款竟然找人冒充王先生母子签订《委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公证处公证将该房屋变更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方女士与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房产就这么不可思议的没了,为了找回房产王先生与方女士找到杨律师咨询此事并委托杨律师与顾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此事,接受委托后杨律师与顾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商谈诉讼方案,撰写《民事起诉状》将择日先行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将继续帮助王先生母子追回房产。
今日,我们已向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并获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