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并返还物品的合同,一般来说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明确的,那么认定为无偿。因此接下来将由杨偈律师为您介绍关于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
无偿保管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合同法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
二、保管合同的义务
1、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管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无偿保管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但一般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以上便是杨偈律师为您带来关于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杨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