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会需要做亲子鉴定来作为证据,亲子鉴定是指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手段,通过提取双方的血液、毛发等样本来确定当事人的生物学关系,那么,离婚案件第三人子女亲子鉴定怎么做呢?下面跟着杨偈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案件第三人子女亲子鉴定怎么做
1、人员准备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易于基因变异);
(4)被鉴定子女年龄一般在半岁以上为好。
2、资料准备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2)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3、按照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一般1-2毫升,理论上一滴血即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取口腔脱落细胞、毛发、胚胎等组织为检材。
二、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离婚案件第三人子女亲子鉴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以上是杨偈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第三人子女亲子鉴定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方同意配合鉴定,需要双方带着孩子一同去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能缺席,而且通常是要求同时均在场才可以。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杨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