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是往往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是需要二次治疗的,此时就不得不再次要求索赔。因此接下来将由杨偈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后续治疗费诉讼时效怎么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后续治疗费诉讼时效怎么算
人身损害的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只有规定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的出现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需继续治疗;
2、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治疗而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
4、受害人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能的训练,从而发生康复费;5、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需要进行整容,从而发生整容费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标准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三、后续医疗费问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身损害的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只有规定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以上便是杨偈律师您带来的关于后续治疗费诉讼时效怎么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杨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