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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要件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20-06-17

  虽然我们国家对拐卖儿童这种行为明令禁止,在刑法中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对犯罪者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但总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这种情况屡禁不止。那么我国对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杨偈律师将为大家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一、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以上就是关于“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哄骗拐卖婴幼儿是属于犯罪的行为,按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拐卖者刑事责任。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会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确定,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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