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张伯年(正处级)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玉溪市易门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已作出一审判决,经我们长时间的努力,在多次会见张伯年、阅卷、分析并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多次提交法律意见的基础上,本案取得了较理想的判决结果。
下图:《刑事判决书》(部分)
附:本网此前报道的内容
来自云南省红河州某市的张伯年,任职于云南某大型国有企业,系该企业董事长兼党总支书记,三月前,张伯年因涉嫌收受礼品、收受财物等被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几天前,家属接到通知,张伯年被羁押于云南省玉溪市某看守所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家属接到通知后,赶赴昆明当面咨询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偈律师,杨律师向其出具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意见及建议,经多次商谈,张伯年妻子决定委托杨律师及助理实习律师顾宣作为张伯年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法律帮助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受家属委托后,杨律师第一时间准备好会见材料拟于下周一会见张伯年,为其提供初步辩护法律帮助。(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张伯年”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