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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21-01-05

  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就都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双方就某些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这一种。接下来就由杨偈律师为您解答有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杨偈律师为您解答的有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时,双方需要负的法律后果往往会比较轻。如果您对解除合同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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