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云南嵩明的唐月华女士与白沉香等三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戴沐白为白沉香等人的借款作了担保,后唐月华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白沉香等三人还款,由戴沐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嵩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唐月华的诉讼请求。
后因白沉香等人无法一次性偿还借款,双方达成债务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此后,白沉香等人未偿还借款。2018年8月7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戴沐白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嵩明县人民法院重审。唐月华女儿朱竹清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后向我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偈咨询本案相关法律问题,杨律师向其出具了系统法律意见和建议。唐月华因涉案刑事犯罪正在监狱服刑,故朱竹青委托我们为唐月华提供本案的申诉法律服务,杨律师依法会见唐月华后其决定委托杨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本案重审法律事宜。
2021年1月20日,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阅取了本案一审、再审案件卷宗材料并开始分析案件,准备案件材料将继续为唐月华提供法律服务。(注: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下图:当事人签署的《民事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