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云南嵩明的玉天心先生于2017年三月份接受张三委托在云南大理的某排污工程中从事吊装业务,张三租用玉天心的吊车并约定了相应的吊车租赁费,后张三拖欠吊车租赁费,玉天心先生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20年8月13日向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偈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委托杨律师代理本次诉讼事宜。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立案并获准,此后,我们按照法律程序正常处理本案诉讼事宜。
2021年1月29日,本案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律师作为玉天心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了本案诉讼,现已开庭完毕,等待法院判决结果。(注:本文中出现人名均系化名)
下图:“玉天心”签署的《民事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