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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月12日,云南省陆良县法院对违法超车造成21死35伤的“7·11”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11日,陈某驾驶客车,在没有正式安排班次的情况下,从站外沿途揽客32人,由宣威经陆良返回昆明。当其行驶至陆良县境内的西石一级公路时,由于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内,并与一辆客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8人轻微伤及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