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籍男子郑某红于2012年4月进入云南昆明一家轮胎批发销售公司,负责云南西部地区的轮胎销售工作。在职期间的奖金近万元被克扣,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郑某红遂于2015年10月10日离职,离职当月的工资也未发放。产生该纠纷后,郑某红委托杨偈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赔偿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近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2万元。
本案今日在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杨偈律师和郑某红出庭参加了诉讼。经过庭审对抗,公司做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当场赔付郑某红各项补偿2万元,郑某红顺利拿到赔偿,本案至此代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