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郑先生系朋友关系。郑先生以开公司须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李女士借款共计4万元。李女士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郑先生。后郑先生于仅返还了一万元借款,剩余3万元便拒绝返还。李女士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郑先生诉至法院,该案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遂继续委托杨偈律师作为代理人,2015年12月28日,杨律师前往盘龙区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宋红琼 时间:2015-12-28
李女士与郑先生系朋友关系。郑先生以开公司须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李女士借款共计4万元。李女士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郑先生。后郑先生于仅返还了一万元借款,剩余3万元便拒绝返还。李女士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郑先生诉至法院,该案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遂继续委托杨偈律师作为代理人,2015年12月28日,杨律师前往盘龙区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