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您访问昆明律师服务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37-0871-1023 杨偈

免费法律咨询地址:中国·昆明·北京路987号(中段)俊发中心12-13层(近同德广场、白云路地铁站)

【开庭】人身损害 2015-12-29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宋红琼  时间:2015-12-29

    刘某系经营卫星接收器的个体户,2015年4月26日,刘某应王先生的邀请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村安装卫星收视器,在安装过程中刘某不幸被35KV高压电击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刘某认为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昆明供电局对该处供电线路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刘某被击伤时,该条线路距离楼房仅有1米高,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此,供电局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近日,刘某一纸诉状将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昆明供电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王先生的房东唐女士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遂追加唐女士作为被告。2015年12月29日,杨偈律师作为唐女士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t01e7237b528cc69804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