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省开阳县的钟先生是一个建设工程小包工头,常年在贵州承包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
前不久,自己的朋友黄海华(化名)被云南省昆明市某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拘留了,自己约上另外两个朋友一同从贵阳驱车来到昆明,打算了解一下黄海华为何被拘留。三人一行于当晚22:00许到达昆明,入住某酒店,计划第二天去经侦队了解情况。谁料,还没有来得及去了解到,第二天刚醒来,钟先生就被经侦队破门而入,羁押在昆明某区看守所。
事情的原委是:10余年前,钟先生的朋友黄海华在昆明开设了一家经济信息咨询公司(门面),借用了钟先生的身份证,并把钟先生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黄海华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以较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将闲钱存放在公司,承诺到期还本付息,而自己将款项借贷给其他人使用,收取更高额利息。时至今年,黄海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被投资者控告到公安局,因而案发,被拘留,钟先生由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被“牵连”。
事发突然,钟先生及家属都始料未及。
联系上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后,钟先生的妻子在一名亲属的陪同下,从贵阳乘坐高铁来到昆明,委托杨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钟先生。
杨律师于今日(2019·9·4)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钟先生,初步了解案情并向钟先生提供了法律帮助。
杨律师在此提醒大家:
1.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管理(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咨询)公司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和发售理财产品,参与这些机构的理财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请注意保护您的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要理财,找银行。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注意保留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2.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应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