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陶今年28岁,是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某水泥厂职工,父母多年来在323国道宜良县境内段租赁场地经营货车停车、加水、洗车服务,小陶与妻子、孩子跟随父母在此居住、生活。
由于门前路段修二级路,把路面太高了约1尺,导致车辆不方便进出小陶父母经营的停车、加水场,严重影响了车场的经营,扣除租金等成本,每日的利润所剩无几,几乎入不敷出。
为解决该问题,小陶及父母多次与场地出租方老唐协调,希望作为场地所有者的老唐能对场地浇灌混凝土,将场地太高,与二级路平行,性格暴躁的老唐不但拒绝此要求,还恶语相加,致使小陶非常被动和生气。长此以往,不但没有收入,还要“吃老本”,一家人在此经营、生活,非常艰难。
最近,老唐及老伴被发现双双死在了家中,轰动了整个小镇。
很快,小陶被警方带走了,家属接到的《拘留通知书》上赫然写着拘留小陶的原因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显然,小陶被列为老唐夫妇被杀害的嫌疑人。
事发后,家属委托我说合伙人杨偈律师作为小陶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帮助,杨律师与助理驱车前往昆明市宜良县看守所依法会见了嫌疑人小陶,提供了初步法律帮助,并将根据法律程序的进行进一步为小陶提供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