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会泽的小芳有一辆“五菱”牌轻型货车,弟弟小罗在呈贡贩卖水果,小罗每天都需购置大量新鲜的水果,便用姐姐的货车进货。2018年9月26日,小罗向往常一样来到农贸市场进货,不料,小罗在倒车时未注意车后情况将一电动自行车撞翻,电动车所载的吴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罗赶紧把人送往云南省昆明市中医医院接受治疗,住院七日后,吴女士即伤情稳定可以出院,不料吴女士竟以自己尚未恢复为由迟迟不肯出院,在主治医生多次提出出院要求及建议,小罗、小芳多次找其商量之后,吴女士终于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了出院手续。
出院后,吴女士私自去作了伤残鉴定并于2019年8月29日将小罗、小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小罗及小芳领取了传票之后委托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及实习律师顾宣作为代理人代理本次诉讼并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及证据材料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本案于2019年12月1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律师及顾律师将作为小芳、小罗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