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诉被告谢某某、第三人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今日已有判决结果,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代理被告谢某某,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附:案情/故事简介
舒先生与妻子解(xiè)女士于2016年10月向昆明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春城昆明滇池边的房产一套(期房),开发商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不能按时交房,此后该楼盘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转由其他地产公司“接手”继续建盖。
由于投资计划有变,舒先生与妻子协商后,把该房(期房)专卖给重庆籍邹女士用于投资“炒房”,于2018年中旬签署了购房合同(当时尚未到交房期)。
邹女士购买该放并支付了30万元首期款后,到2018年12月31日该放却不能交付自己,在长期协调未果后起诉舒先生及谢女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回已支付的首期款30万元。
本案于2019年10月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24日领取《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图:本案《民事判决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