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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偈律师  时间:2020-03-1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叫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或者利益第三人合同。该合同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再是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所以是利益第三人合同。下面杨偈律师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定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

  (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杨偈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可以叫利益第三人合同,也就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杨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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