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此前报道的姜先生诉刘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20年7月3日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线上审理,刘先生与杨律师均通过手机远程连线方式参与本次庭审。
来自山东省的刘先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在当地有多家大型企业。
近年来,由于实体行业经济不景气等原因,将目标转向旅游、宾馆业的刘先生将目光投向了云南省丽江市的宾馆业,依托丽江旅游业发展宾馆业务,为此,刘先生近年来在丽江古城边承包了大大小小客栈近百个,除了小部分自营之外,将大部分客栈转包给他人经营,自己从中赚取差价,事业还算顺利。
位于丽江古城北门旁某村子中黄金地段的一个客栈,刘先生转包给了来自湖北的姜先生经营。
时至2020年初,或许是缺乏管理经验和慵懒之故,姜先生承包经营的客栈出现了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且部分设施、设备被破坏,刘先生受到了房东的警告,刘先生遂转告姜先生,勒令其整改、修复,姜先生未予理会,刘先生无奈自行组织工人整改、清理和修复,并产生了一定纠纷和冲突,期间恰遇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宾馆业受到了重创,或许是原本即不打算继续经营,或者欲继续经营但是无以为继,在客栈经修复、清理期间姜先生背上行李不辞而别,随后微信联系刘先生要求退回租赁押金、退回剩余承包租金并承担违约金,协商未果后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此,刘先生赶赴昆明委托我所合伙人杨偈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应诉。
经杨律师系统分析、策划,提出了如下法律意见和建议:应诉的同时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的转包合同继续履行,判令被告姜先生承担客栈清理、修复费用共计约17万元。
下图:在线庭审状况
下图:《传票》(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