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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开庭】诈骗(2020.11.5)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作者:顾宣(律师助理)  时间:2020-11-02


  本网此前持续报道的梁先生涉嫌诈骗罪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日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州金平县人民法院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附:案情/故事简介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州金平县地处云南边陲,与越南国相邻。梁先生常年在这样一个县城从事石雕业务。

  2015年开始,梁先生经人介绍和带领,开始兼职从事放贷业务。为把当代事业做大,梁先生与另外两名合伙人登记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以该公司作为依托继续从事放贷业务。由于经营不善、贷款本息不能顺利收回以及合伙人矛盾等原因,2017年之后梁先生即极少管理公司业务,主要从事自己的“老本行”——石碑雕刻业务。

  时至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并生效,将放贷后采用威胁或暴力手段催收的行为(“套路贷”)规定为犯罪,于是梁先生与另外一名合伙人涉嫌“套路贷”犯罪(诈骗罪),相继被公安机关羁押,关押在看守所。

  约1年前,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偈律师接受梁先生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多次驱车前往金平县会见梁先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上次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涉嫌罪名依法应予以变更,随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现侦查完毕,检察院决定对部分事实变更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二次开庭审理。

  杨律师将于2020年11月4日抵达金平县,会见梁先生,继续分析案件为庭审作准备。

下二图:庭审现场(上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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