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昆明市盘龙区的唐天先生、自己的两个姨娘柳二龙、柳三龙女士向往常一样过着平淡的生活,日子虽平淡无奇但也算小有积蓄,2013年年底,千仞雪因资金需要周转而分别向唐天及其两个姨娘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了相应利息。
款项交付后,千仞雪未按照约定如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经多次索要,千仞雪才于2017年每人归还了4300元款项,2018年5月,千仞雪应唐天及两个姨娘的要求重新出具《借条》1份,约定2019年底归还全部借款,否则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新《借条》出具后,千仞雪仍然未按照约定如期归还借款,万般无奈之下,唐天及两位姨娘到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偈律师,杨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和建议后,唐天及两位姨娘决定委托杨律师及顾宣实习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起诉千仞雪,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分析案件,撰写《民事起诉状》前往法院立案并根据法律程序处理本案。
2020年11月2日,本案如期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杨律师及顾律师作为三位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注:本文中出现的人名均系化名)
下图:《传票》(开庭通知)